校内各单位:
《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郑州大学研究生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校研究生〔2016〕1号)、《郑州大学研究生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
2.郑州大学研究生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2025年4月23 日
郑州大学研究生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 课程考核
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均需按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程可采用考查方式。
第三条 必修课程考核方式为课堂笔试(含闭卷、开卷),选修课程考核方式可以是课堂笔试、口试或提交报告(含总结、综述、心得体会等)、课程论文等形式。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学位课程一般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在考试周进行,研究生院公布公共课考试安排后,各开课单位安排其他课程的考试日程,并于考试周开始前将考试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于上课时间不足1个学期者,在报请开课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安排在课程结束后2周内进行。研究生院随机抽查各单位的考试情况。
第二章 命题与成绩评定
第五条 提倡教考分离,逐步建立课程试题库。校级公共课程由课程承担单位提供2套符合教学基本要求且难易程度、题目分量相当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专业课程命题方式应参考公共课程。
第六条 考试成绩计分方法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每门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一般应为2小时。
第七条 所有接触试卷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第八条 研究生考试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课程可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百分制成绩学位课程75分及以上、非学位课程60分及以上,等级类课程成绩D及以上者,视为通过该门课程考试,取得学分。等级类成绩与百分制成绩折合标准、成绩与学分绩点对照表如下:
(一)百分制成绩与等级类成绩折算表及对应绩点
1.等级类成绩及其对应分值
等级类成绩 |
A |
B |
C |
D |
E |
对应分值 |
95 |
85 |
75 |
65 |
0 |
2.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分数 |
100- 9 0 |
89- 8 5 |
84- 8 0 |
79- 7 5 |
74- 7 0 |
69- 6 5 |
64- 6 0 |
60 以下 |
绩点 |
4.3 |
4.0 |
3.7 |
3.3 |
3.0 |
2.7 |
2.3 |
0 |
( 二)免修课程绩点按 4.0 计算
( 三)绩点计算方法为
某门课程绩点数=Hi×Wi(Hi 为某门课程绩点,Wi 为某门课程 学分数)
学期总绩点数=∑Hi×Wi(Hi 为某门课程绩点,Wi 为某门课程 学分数)
平 均 学 分 绩 点 = ( H1W1+ …+HkWk )/ ( W1+ …+Wk ) =∑HiWi/∑Wi
凡培养方案规定完成的各类别课程的学分绩点均进入学生平 均学分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